《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通訊費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07-17 17:10:38 來源:《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通訊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產經營業務的有序開展,本著節約和控制的原則,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污水處理分公司、志遠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宏遠水務水質檢測有限公司、農村飲水水質培訓中心、錦遠水表檢定公司、創遠商貿有限公司涉及人員通訊費用及固定電話話費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公司所屬固定電話和涉及人員移動通訊費管理。
第四條 本著需要、高效的原則,合理配置公司固定電話。
第五條 新配置固定電話需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配置安裝。
第六條 辦公室、總調度室值班熱線實報實銷,其它固定話費每月不得超過100元限額。
第七條 辦公話費用因業務原因而超過定額的,經辦公室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后當月可增加一定費用額度。
第八條 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固話繳納與統計,并每月填報《公司固定電話費用月報》,發現話費異常及時向運營商了解通話祥情,對每條電話線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
第九條 嚴禁拔打接聽私人電話。
第十條 享受公司移動通訊費用人員,需24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第十一條 移動通訊費用補貼范圍及標準
集團公司正職領導: 240元/月;
集團公司副職負責人:160元/月;
經理助理:110元/月;
中層干部:80元/月;
公司隨手拍工作人員話費標準參照市政府規定隨手拍工作人員話費標準執行,每人/每月90元。
第十二條 由特殊原因需增加移動話費支出的,由申請單位提出人員名單和費用標準,并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三條 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每月按時繳納固定話費和移動話費,并按人數和標準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十四條 公司補貼移動費用單人只享受一次,涉及人員不得重復領取。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后附:附件一附件1
附件二附件2